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针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约束的。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少数一部分人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工伤认定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二、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三、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我们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是根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会作出是否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决定受理的话,会在10天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但是前提是劳动者本人一定要把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
  
  
  


·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我们发现劳动者即使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也不一定就构成工伤,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在工伤认定后鉴定吗?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先认定构成工伤之后再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后鉴定吗 如果...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我们正常人是接触不到的,公司的法人作为代表公司日常法律代表,对公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法人合同对一个公司来说很重要的,那我国对相关的聘用公司法人合同范本都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您在...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我们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那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事由,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很随意的进行。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


·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在工作中有一些员工会在旷工之后自动做出相关的离职决定,但是在旷工之前是对公司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时间和劳动能力的。那么公司是否应该对旷工离职的员工记发工资,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您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吧。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一、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一般工伤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怎么样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国家非常的重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