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轻伤怎样量刑处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故意伤害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四种情况。其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那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要是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实践中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怎样量刑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如下: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轻伤怎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只有报警,公安机关才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起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至于故意伤害轻伤怎样量刑,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我们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 ?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


·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有必要的话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但拘传也是不能随意采取的,此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那究竟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诉讼法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自从醉驾入刑的规定
      自从醉驾入刑的规定颁布以来,我国每年都有一些人涉嫌醉驾被判刑。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由于醉驾触犯刑法,当事人会被处以拘役,按照程序,拘役的执行机构是看守所。经过法院判决,当事人服罪的,会被移送到看守所。那么,醉驾看守所要体检吗?下面本文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当事人醉驾看守所要体检吗?...


·判实刑可以保释吗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如果需要受到处罚的话,具体又是怎样对精神病人进行处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受到处罚 1、精神病人在不能...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另外,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受伤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知道的,但是在生活中,如果发生的受伤是哪一种伤要做司法鉴定,特别是轻微伤一般看起来没有大问题,所以不做轻微伤的司法鉴定,就无法判断应该获得赔偿和对方应该受到的处罚,而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量刑...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那么司法机关在什么时候受理案件,刑事案件受理期限是多长呢?的我们为您准备了这篇文章,向您普及刑事案件受理期限的相关...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