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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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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二、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3)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2)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4)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5)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6)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7)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3、重处规定:
  
  (1)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2)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3)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4、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上述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1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2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实践中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大概知道在哪个量刑幅度内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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