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公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
  学术界通常将侵占罪客观方面表述为三部分内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许多学者将非法占为己有作为侵占行为本体予以阐述,也有的将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或者交出作为侵占行为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且在论述中都反映出他们将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认可为作为的方式。笔者认为这是对侵占行为的误解,侵占罪的行为是应当履行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而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不作为,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的积极的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消极地不履行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分辨作为还是不作为要看到行为的本质,而不仅仅是看行为的表面现象。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不是没有任何行为,而是没有履行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且在实践中,不作为行为多数是以作为的手段来体现的,如遗弃罪,行为人可能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或者小孩带到外地或者无人处弃置,但带往他处这一手段本身并不是遗弃罪的行为本体,而只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作为行为的一种手段;再如偷税罪,其法定行为是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不作为,而不是纳税人采取的诸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行为手段。侵占罪也是如此,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本质在于要求行为人履行归还他人之物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禁止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对他人之物的占有。在侵占罪中,行为人对物的占有是合法的,行为人可能采取种种手段将占有之物的状态予以变更,如置于无人发现处,转移他处等等,但这种物的位置状态的改变并非是侵占行为,它也有可能是代为保管人或者物之拾得人对物的一种保护措施。只有足以表明其不履行归还义务的不作为,才是侵占罪的行为。一般来说,从对他人之物的合法占有到对他人之物侵占行为的成立可能经过如下阶段:第一,行为人对于代为保管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占有是一种合法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是行为人有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的前提,而退还或者交出义务的来源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例如,《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而行为人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代为保管,如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行为人就负有返还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根据民法上遗失物与遗忘物同一说,将拾得的遗忘物、埋藏物归还失主或者所有人作为一项法定的义务,就是对该条规定的当然解释。第二,行为人一旦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占有的客观状态可能改变,也可能不改变,而占有的客观事实因为介入了行为人主观恶意即转变成为一种非法占有的事实。此时只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有拒不履行归还义务的目的,而没有表现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此行为仍然属于民法上调整的范畴。第三,只有当行为人以某种方式表明其拒不履行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时,其侵占行为才能成立,才有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最为一种作为一种不作为罪而存在的,对于触犯了侵占罪的不作为,最少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罪是属于自诉罪,只有告诉才能得到救济。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一、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国家对于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许多的修改,一些条款与以前的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带领您来看看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都有哪些改变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修改 一、取消了传统的...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对于自诉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对公诉案件的管辖我国是作出了明确的区分的。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是哪个机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是有区别的;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量刑意见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


·刑诉法移送案件至公安是否必须立案?
      老百姓之间发生矛盾,为了更好的解决冲突,有人会采取诉讼的手段,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那么,刑诉法移送案件至公安是否必须立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一、刑诉法移送案件至公安是否必须立案?刑事诉...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被告人同意认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时一念之差可能就会让我们堕入到犯罪的深渊当中,但犯罪并不是代表着就没有自我救赎的机会了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在案发以后自觉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庭上对于公诉方的所有指控也全部都认罪,被告人的这种做法其实就充分体现了其已经对这种所作所为是后悔了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被告人...


·被判拘役在哪里执行2023
      被判拘役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