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价格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具体是什么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要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三)委托鉴定的要求;(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五)委...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


·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那现实中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违约赔偿金公式是怎样的? 一、如何确定经济合同违约金?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一、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吗? 可以; 现行法律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但并不禁止在保密协议中存在违约金条款。你所述的条款对保密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当予遵守。 但是,该合同关于培训费用的约定...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


·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双方设立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进入工作单位是会和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时,如果不想续约离开时要交辞职信吗?现在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 一、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 “辞职”与“合同到期”是有区别的。 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效的,在合同成立之后,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合同甚至还可以被撤销。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能有的人无法正确的进行区分,但其实这二者之间也是有不同的地方。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酒店承包合同违约金该怎样计算
      酒店承包合同违约金该怎样计算 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酒店承包合同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一、质押合同怎么写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