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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细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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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赌博类犯罪当中,开设具体的赌博场所的行为也是会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但这里的开设赌场与现实生活中开设麻将馆的情况其实还有点不一样。因此只有在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您知道我国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细则是怎样规定的吗?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细则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开设赌场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细则,《刑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过法官在实际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还要同时结合其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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