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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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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楼房的质量牵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危,建筑工程中时刻要求求质保量,一点点疏忽可能会造成大的错误,因此单位工程的验收有着严格要求,杜绝豆腐渣工程,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达到什么的要求的工程质量才算合格?今天就由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来为您解说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二、达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要求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结合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每一条都对工程有着严格要求,希望在工程建设中每个人都按照此要求严格执行,建造出优质的单位工程。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还有什么不懂可继续提问,我们将继续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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