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有效,有了工伤鉴定意见才可以进行后期的索赔等工作,那么工伤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哪些呢,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1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二、相关法规解读
  本条是关于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和专家库组成人员条件的规定。本条例与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原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医疗事故鉴定体制问题上规定按行政区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办事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内,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兼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条例总结全国各地多年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经验,结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性质和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原则,将过去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体制,改革、完善成现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制度,并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足委员会事务性工作,改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负责。医学会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医学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与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存在管理上的、经济上的、责任上的必然联系和利害关系,体现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中介性。从鉴定委员会到鉴定专家库,从卫生行政部门到医学会组织,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的变更和办事机构的迁移,而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体制和机制上的—个重大的变革。“鉴定专家库”与“鉴定委员会”最突出的区别是通过医学会建立鉴定专家库,在体制上剔除过去“鉴定委员会”的行政色彩,它不再是由政府部门提名,政府审核批准,在政府部门内办公的,“不行政也行政”的鉴定组织,而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独立存在,具有中介性质的医学专业的技术鉴定组织形式。另一方面,专家库是一个庞大的、由高级的医学及相关学科的专家聚集而成的智囊团和储备库,不再是少数固定成员的组织形式,鉴定组成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处于不确定状态,能够更好的保证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在程序上做到公正与公开。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具有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责任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条例赋予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一项特殊职能,也是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医学会要承担起这项工作,首先必须依法建立“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鉴定专家库”。否则无法开展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以上我们就知道了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相关知识,它是由特定的人员组成的,有着严格的专业知识要求和严格的职业规范,还有特定的专家库,工伤鉴定专家不像我们表面认识的那样类似于医生一样,为保护工伤人员的利益,他们也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素养。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动法的基本简介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在各种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防工程,似乎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它的标志。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人防工程要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法律是否就相关问题有明文规定呢?我们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人防工程属于公共建筑? 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比较任性,很多都是在一个单位入职两个月离职,员工离职对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用人单位想要杜绝闪辞现象的发生,首先要了解员工入职两个月离职的原因都有哪些,这样就可以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来进行调整,减少人才流失现象的...


·未签合同怎么取证劳动关系?
      未签合同怎么取证劳动关系? 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要尽量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一、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签订的; 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 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此时,劳动者还需对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具体...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一、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腰椎压缩性骨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算工伤,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以上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者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