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因为实际购买的房屋类型不同,导致当事人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但我们总结了一下,其实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在需要注意的事项上面有一些共通点,那究竟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纠纷一: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一: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满足那些收入较低的人群而专门制定的购房政策,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政府审定,最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全部证明均由个人及其单位申报,没有统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管理部门很难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律师说:“借用对方的购房资格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对于买房人来说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因为在购得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具有购房资格的人,此时一旦对方反悔,实际购买者将没有任何根据证明房子属于自己,很难打赢官司。”
  (二)房屋买卖纠纷二:以租代售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二: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营业税也有所减免。但邱律师说,这种方法存在风险。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随着房价的攀升,房主可随时毁约。此时,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纠纷三:出售改底单商品房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三:不是所有开发商都愿意“改底单”,这是一个繁琐复杂的过程。而且在征得房屋开发商的同意后还应考虑上家购买房屋时的付款方式,如果为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则比较容易,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要在银行操作方面作处理,通常情况下贷款买房银行是不同意随意更改底单的。在时下的市场中,通常情况下房屋拥有者不会按原价出售已购房屋的,都会从中获利,这样一来,交易不仅仅发生在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仍然会牵扯到原房主的利益,就会出现买卖双方的额外约定,因此,仍然存在交易风险。
  (四)房屋买卖纠纷四:假赠与真买卖
  房屋买卖注意事项四:赠予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通常只收取部分手续费用。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房屋赠予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纳契税,赠予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相比之下,按正常交易渠道则需要缴纳房屋总价5.5%的营业税、买卖差价20%的个税等等,因此,会为买卖双方节省一部分资金。而邱律师表示,这样的交易风险较大。有可能卖方在交易之后追讨不回房款,同时赠予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因此在双方签订赠予合同发生钱币交易但未进行过户的情况下,由于实际卖方的反悔也会导致交易的终止。因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这些风险都是无法规避的。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予的财产有瑕疵,赠予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期待市场更透明,虽说通过上述双簧交易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的支出,但由于是区别于正规的市场交易,因此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最主要的隐患就是交易行为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由于与利益直接挂钩,容易滋生纠纷而无法圆满解决,致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就如同为了避税而出现的“黑白合同”,由于“做低” 了交易价格,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因此,买房人在购房置业过程中切忌短视,并要做充分的考虑。很多时候因为房屋买卖而产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因为当事人在购房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这对当事人来讲也是不利的。而想要降低纠纷出现的可能性,那就要先搞清楚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事项,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减少纠纷出现。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


·房产遗嘱需要几人见证?
      房产遗嘱需要几人见证?非自书的遗嘱最好有2人以上的见证,见证人不能和遗嘱的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最好不要是亲戚,可以委托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会主任,村长,村干部等等。1、最好老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附上亲笔签名,日期,遗嘱要明确表达死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要有模糊的表示。2、如果自己书...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也常以是否有房为硬性条件,由此,房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因争夺房屋而起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也就是说怎么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 1、凡以...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第1步:...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等需要,国家会对规划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进行征收和拆除,我们知道,这时候就会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同时给予一定补偿的。既然和钱有关,那就会有一定的标准来进行执行,那么,我们就带领您来了解下国家房...


·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吧。 一、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 是否可以退期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那么,在法律上,购房者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可...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要看对方的证件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要看对方的证件公民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需要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做出审查,也就是了解清楚开发商是否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质。要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销售标准,那自然就是不允许销售的。下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要看...


·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的意思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房产确权纠纷,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问题,选择起诉,那么法院就会收取诉讼费。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长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及 《 江苏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