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别,房屋买卖预告是房屋的产权持有人在一定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的消息先散播,但当遇到房屋合同的纠纷时就会变得非常麻烦了。所以,今天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的相关的一些知识,让您先知道这类型的本质。
  一、房屋买卖预告登记的定义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二、特点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 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因此,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三、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其法律性质,究竟是一种物权,或仅为一种债权保全手段,甚有争论。预告登记是介于债权与物权之间,兼具两者的性质,在现行法上为其定性实有困难,可认为系于土地登记薄上公示,以保全对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为目的,具有若干物权效力的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第三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性质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其实质是限制现时登记的权利人处分其权利。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预告登记使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物权的排他效力。因此,预告登记是债权被物权化的一种具体体现。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债权人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意义
  为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保护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创设预告登记制度。?首先,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我国不动产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不仅为生活所必需,而且成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原先被视为禁区的许多不动产权利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导致和促进了土地二级交易市场的建立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一的预告登记,具有服务不动产交易的功能,因此,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请求权人的权利,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第三人,有利于我国不动产市场健康的有序发展。其次,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虽然我国不动产市场有了巨大的发展,但由于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缺失,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商品房预售中)经常发生不守诚实信用强行撕毁合同的情形,出现了大量的一房两卖(甚至数卖)的纠纷。但撕毁合同的一方往往是经济上的强者,而相对人常常是弱者,购房人无法防止预售人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这就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人无法取得指定的房屋,只能以对方违约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通过预告登记制度,购房人将其请求权纳入预告登记,使其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确认预售人一方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就可以确保购房人获得所购买的房屋。可以说,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对经济上弱者的保护,这也符合当今法律注重保护弱者的价值趋向。再次,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健全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需要。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及《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变动属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我国一些法律仅就不动产物权变动粗略地规定了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但并未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国外,大多数国家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及更正登记等,与不动产的本登记构成了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创设预告登记制度,以架构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最后,创设预告登记制度是地方立法上升为国家立法的需要。基于预告登记的重要作用,我国一些地方立法已经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2002年实施的《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对预告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03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新增设了临时登记、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我们认为,当地方立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并发展成熟时,就应当将其上升为国家立法。这也是我国立法上的一条重要经验,如公司法的制定就是以地方立法为先导的。为此,我国民法立法应当吸收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创设预告登记制度,并对其内容加以具体、明确的规定。
  
  以上就是和
  房屋买卖预告登记
  相关的一些知识,可看出来,
  房屋买卖预告登记
  是为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而建立的,在这前提下,是不动产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那么,有其他问题的话,可咨询我们的律师们。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1、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


·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一、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2、稿费约定。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你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就造成了合同的终止。对于当事人来讲,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是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一、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是不用赔偿的。但如果约定了服务期的,提前离职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委托事项范围方面 法律风险: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 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的范围,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一、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制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产品...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与需要解决特定问技术问题的另一方签订的服务性合同。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报酬,双方会就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订立合同。那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技术...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签订后我们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履行的,后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合同的违规处罚内容做相应的处罚,还有就是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但当前人们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使用起来也不知道要从何下手,那合同抗辩权有哪些呢? 合同中的抗辩...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效力是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买保险的人申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按时给投保人发送保单或别的能够证明保险的相关材料。保单或别的...


·兼职签合同有违约金吗?
      兼职签合同有违约金吗?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所以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