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任何行为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就应该解散法人,并对其进行清算。那么,清算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来看看吧!
  
  
  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法人清算程序的启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企业法人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清算主体必须履行。
  
  二、清算主体的确定
  
  (一)清算主体
  
  在企业解散后,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为清算主体,也称清算义务人或清算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一般是指企业的股东或者是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我国企业不同的性质,清算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集体组织,也即开办者;
  
  3、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联营各投资主体;
  
  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二)清算组成立时间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是对公司清算而言的,对其他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
  
  
  (三)清算组的成立及确认
  
  实务操作中,清算组由企业自行成立,外界对此很难知悉。笔者认为,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并登记清算组组长及各成员名单、住所、联系方式等,经备案后,刻制“清算组”印章,行使清算职权,开展清算工作。这样一来可以监督清算组的活动,二来可以克服清算组的随意性。
  
  (四)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法律信息了,相信您在认真的阅读了以上内容之后,一定会对清算法人程序有了更深的了解。因此,公司企业只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各个与法人有关系的方面进行法人的清算就可以了。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任何行为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就应该解散法人,并对其进...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什么条件 您都知道做一件事要有始有终,开公司也是一样。当发现公司不行了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宣布破产,但其实申请破产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若是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对该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条件 一、公司申请破...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某些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不能还清债务的财务困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后资不抵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对于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的问题,法律上会作出怎样的处理呢?下面就由来进行答疑。 (一)私营企业法...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鉴于该类案件非...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市场经济的总是有不稳定性的,很多公司因为资金链的原因而破产。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公司宣布破产之后,这时候就会有清算人员接管公司,进行破产的财产的估值清算。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破产...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当一直工作的公司单位宣告破产之际,作为员工的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公司主动提供的经济补偿是需要相关协商还是已经拥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经济补偿标准又是如何? 一、 公司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公司宣布破产的,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