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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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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指商标的所有权人以商标专有权向债权人作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理商标专用权,从而实现债权。那么,我们为您推荐一篇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需要进行登记的,登记就需要写一份申请书,这样才是完整的手续,国家并专门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法规。按照法规进行就可以了。如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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