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下的商标抢注行为,其实都是对商标所有人利益的侵犯,因此实践中为了避免因为商标抢注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有人应该积极的申请注册商标,同时也要注意提高自己对商标的保护意识。那具体来说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下商标抢注的四种表现形式,具体就包括了抢注其他在先权利、抢注驰名商标、抢注注册商标以及抢注未注册商标。实践中,要是他人抢注商标成功的话,势必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看是否能得到相应的处理。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权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人们对于商标权越来越高度的重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屡屡见诸报端。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为给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现如今,国人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渐增强,不仅知识产权的地位日益凸显,商标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部门依据法规授予对商标提出保护申请的专有权利。申请了商标权,其他人使用即是非法行为。只有商...


·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
       一、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 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 二是研究确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确定相应保护范围和法律适用方案; 三是开...


·注册商标无限次续展可以吗
      注册商标无限次续展可以吗企业商标续展主要是指企业商标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续展审核通过后,商标有效期从商标续展之日起算有效期为十年,目前国家对商标续展次数没有做限制,也就是说商标可以在到期前进行续展,可以无限期使用。二、企业商标续展办理途径企业商标有效期届满...


·申请作品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申请作品著作权在哪里申请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1.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国家版权...


·侵权商标什么叫侵权行为
      侵权商标什么叫侵权行为(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4...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一、基本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


·人名被注册成商标算侵权吗
      人名被注册成商标算侵权吗《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证明商标内容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 一、证明商标是什么?
      证明商标内容包括哪些? 一、证明商标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我国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是怎样的
      我国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我国不授予专利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


·商标注册费用最低是多少?
      商标注册费用最低是多少? 商标注册费用,最低就是自己申请,只需要支付受理费,标准为:纸质申请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为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