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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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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产生失误,失误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能力不够造成的,但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而为之,则是渎职罪,如果是负责仲裁的工作人员,在仲裁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就是枉法仲裁罪,那么,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
  
  一、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枉法仲裁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区分枉法仲裁行为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目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定。由于枉法仲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除了犯罪主体以外,其余均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相似,所以审判实践中基本参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中的“情节严重”给予了解释: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枉法仲裁罪的量刑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其关键还是要判断被告人实施的枉法仲裁是不是属于“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从造成后果和实施手段两个方面,根据枉法仲裁行为有没有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数额大小,有没有制作伪证、串通当事人、明知故错、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对是否情节严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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