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一夜情的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夫妻一人一半。如果房产两人都有份,婚前是按揭购买婚后二人共同还贷,房产在离婚时判给一方,那么另一方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房产。
  
  
  


·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房,因此购房者承担的风险要高于现房购买,在这里提醒预购人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即要注意相关事项。那购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面我们例举一些商品房预售的注意...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主要是起到一个约定担保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合同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主要是起到一个约定担保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房屋买卖定金纠纷,该怎么办?具体有怎样的处理原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的标准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于该事件进行起诉,其中此类的财产类案件的起诉,诉讼费用有独立的标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
      集资房其实算是我国的历史产物,虽然现在新增加的集资房已经很少了,但因为过去的一些原因导致遗留下来了不少集资房。对于集资房而言,此时产权可能是属于单位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单位与职工共有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集资房可以买卖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1)、 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的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就很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咋处理呢,这也就是说,应如何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


·担保人只有一套房产会被强制执行吗
      担保人只有一套房产会被强制执行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民间借贷提保人有房产,经法院判决后,贷款人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担保人只有...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不管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购房者所需要支付的价金都是比较多的,而房屋又关系到自己、家人日后的居住问题。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还是要小心为上,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才能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那到底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对大量案件的总结及...


·无论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其中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收房,收房
      无论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其中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收房,收房就意味着交易的结束,但针对不同的房产,在收房的时候具体的流程也是不一样的。这其中,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先对照合同约定验收房屋及清点...


·房屋权属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一种非常常见的鉴定方式,司法鉴定也能够在房产方面进行,对于房屋权属司法鉴定相关项目以及价格您都了解了吗?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 房屋质量检测项目: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价格 房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分为以下七大类,其内容基本囊括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