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包括是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一般是指身体上受的伤害。我国最近几年人口流动很大,大部分人工作都不在自己的城市,而是选择离开家乡在外地工作,不但有毕业后直接留在当地的毕业生,也有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都可以认定是为工伤,那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呢?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在解释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之前,先了解下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便产生了企业法人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的情况,而且均有当地制定的地方规章做依据。一方面是谁认定谁就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事故地劳动行政部门如果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是在企业注册地,工伤保险待遇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那么就会出现认定结果是否被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问题。日前,劳动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的管辖权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由于工伤保险统筹全国不统一,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的统筹项目也不尽相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未脱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管、控制和影响,于是,基于严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导思想作用在工伤性质的认定上,所以才造成对于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或统筹地管辖相分离的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有待于全国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使受工伤的劳动者完全摆脱用人单位和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约束。即使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时,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也不应当受地域的限制。这可以通过在全国劳动系统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来实现,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工作,而由其自己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目前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不管是在哪里工作,从事的什么工种,在工作过程中都要小心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健康的身体是好好工作的前提,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受伤,首先要进行的是进行鉴定,根据受伤害的程度和鉴定的结果,找用人单位协商补偿,如果协商不了,找专业的律师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据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支付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支付的内容和时间不合法。《劳...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18年11月我国铁路局,根据我国最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铁路修建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此项的规定,此文件全名为《铁路工程施工系列质量验收标准》,其中对于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自2003年的以后的,再次修建了关于铁路工程施工系列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标...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


·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解除。具体就其中的员工而言,您知道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


·在我国招聘股票期权什么意思
      在我国招聘股票期权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交易现在是在金融市场当中比较热门的一种交易模式,所以在股票期权交易这方面的专业性人才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很多人都在就业网站和相关渠道当中看到过有企业招聘股票期权操作的工作者的,但就算有很多在学校学的就是金融知识的也不一定全然的了解,在我国招聘...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从今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


·一、劳动合同还差10个月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还差10个月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要给员工赔偿。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标准: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2、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1995年8月4日当时的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