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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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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债权转让第三人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因为债权转让很有可能债务人不得对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处理债权转让纠纷,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的管辖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一)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主体不同,可分两种情况讨论:1、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在此情形下,若该协议管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因为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只要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就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约束力。2、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与受让人签署,债务人并未参与。在此情形下,根据受让人起诉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三种情形:(1)若受让人起诉债权人,该协议管辖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属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2)若受让人起诉债务人,该协议管辖对其没有约束力。由于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受让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所做的关于管辖权的约定也只能约束债权人与受让人,而不能约束作为第三人的债务人。因为,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未经第三人同意,合同当事人不能替第三人设定负担,否则,该部分条款无效。(3)受让人能否同时将债权人和债务人列为被告?
  该问题表面看似乎与诉讼管辖无关,实际上关系巨大。如果受让人能同时将债权人和债务人列为被告,而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又有效,这样就可能出现一种局面,即债权人想在哪里起诉债务人就可以在哪里起诉。因为,他只要通过债权转让,由受让方将自己列为被告,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选择法院。即使协议管辖无效,至少也可以在债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在目前管辖权争夺激烈的现实情况下,有谁能保证没人打这种主意呢?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原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债权人与债务人原合同中对管辖法院做了约定,故该约定对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束力。后虽经债权转让,但债务人可据原合同管辖约定对抗受让人,法院亦应受原约定的约束。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
  一种意见认为:只能由被告(即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债权转让并不是权利义务的同时转让,因此,受让人起诉债务人时,不宜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采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可资参考,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实质上也是通过债权转让而来。与之对应的观点认为:除根据被告住所地法院确定管辖外,也可以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采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因为受让人的债权是基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产生的,且需依附于原合同实现,所以管辖法院也可以根据原合同来确定。债权转让发生纠纷,在债权转让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债务人所在地原则现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随意的选择法院,因为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从而造成不可预见的损失。当然,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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