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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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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程序简单,内部机构可以灵活设置,不需要发布公告和公布账目。有限公司的规模和筹措资金比较小,我国法律对有限公司的人数是有规定的,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一、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以人的聚集形成资本聚集,因此它的决策以投资人共同决策为主。如果股东太多就不利于公司决策,失去有限公司的决策科学性。所以规定不超过50人。当然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国家都可根据自己本国的情况规定人数。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不超过50人,既定即行,所以也可简单的回答,这是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即公司股东一人也可以,不必强求两人。
  
  如果公司股东确实很多,不妨采取发起设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股东人数不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公司,它是以资本的聚集形成股东的联合,这类公司决策是以董事会为主,股东是流动的,一般不参与决策。
  
  二、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其它国家的法律是根据本国自身情况设定人数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人和监事会这五个组织机构,否则无法构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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