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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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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在岗期间本职工作严重失职或则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就会被判处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根据所犯情节的大小刑期通常在三到七年之间波动,可以说是很严重了。
  
  一、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修正案第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事处罚主要针对致使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在岗国家公务人员或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判处的依据是看行为事件结果的情况,就具体金额而言一般五十万元以上就会负上相关刑事责任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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