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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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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为公民的生活提供了一片和平的乐土。在一些具体的案件当中,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辩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刑事诉讼法的辩护种类分为多种,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有哪些
  
  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此为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的一种。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为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的一种。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种类主要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这三类。除此之外的刑事案件应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辩护的种类,并准确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上即为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分类的大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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