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人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段债务关系是相对立的,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他们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吧。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四、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我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诉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在我国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了吧,希望网站我们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我们网站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被继承人财产债务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被继承人财产
      被继承人财产债务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被继承人财产债务分割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


·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可以吗
       一、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可以吗 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讨债中防止逃债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


·公司欠债后倒闭股东要负担吗?
      公司欠债后倒闭股东要负担吗?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


·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现在的人基本都是购买了各种保险的,常见的就是关于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险。而要是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意外,造成了被保险人受伤或死亡的,则就可以受益人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那么此时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金能否作为遗...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民法典作...


·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贷款方式,它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都比较小,也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也可以获得较快的审批。网贷的出现使许多人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因为它的低门槛也使得许多人即使无力还款也能获得贷款。人有祸福旦夕,如果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
      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如何处置债务吗?关于夫妻债权债务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置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一、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 (一)签名方面的问题 1、签名者不被确认 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