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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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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义务所签订的契约,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借款合同就是借款方和贷款方签订的规范借款人义务、贷款方权利的合同,因为借款人或贷款人没有履行自己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时需要处理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做为债务人也就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
  
  (五)如何确定借款的利率
  
  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六)债务责任的承担
  
  做为借款合同,其还款义务首先由主债务人即借款人承担,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会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七)时效问题
  
  关于时效问题主要应该注意两个方面。
  
  1、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超过时效的,其超过时效的证据应该由主张超过的举证。
  
  2、担保人在催款单上签字不能认为是对原担保的重新确认。
  
  (八)关于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各种作法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计算。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出借人虽然大多是银行,但也属企业性质,是独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处分的权利。与此同时,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法院在判决时除应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权利外,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即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不合法的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如果是向法院提出处理纠纷请求,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请求和合理性与合法性,法院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会将借款纠纷的债务承担责任划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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