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和探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1、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包括会面和交往;按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点是时间短,方式灵活,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去探视、看望子女。逗留性探望是由探望人领走该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其特点是探望时间长,父或母与该子女有较长的交流和了解时间。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除此以外的其他亲属都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协议优先原则,应先由离婚父母对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协议与法院判决相比,更有利于探望权的行使,毕竟父母了解子女的身心特征和作息时间,协议时会从子女利益考虑,而且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协议更容易自觉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当事人可以独立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探望权的中止
  
  《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中止的事由
  
  《民法典》规定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一些: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2)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比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更加宽泛,这样规定有利于拓宽渠道而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
  
  (3)中止探望权的程序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不让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4)探望权的恢复
  
  探望权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未直接抚养子女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完全剥夺,待中止事由消灭后,还可以依法恢复。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关于探望权的裁判生效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受到当事人及相关人等的无故拒绝或者故意阻挠。因此,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探视权的行使的标准,其次我们还跟您简单的说明一下孩子的探视权并不是一直可以行使的,如果发生了不适合继续行使的,将会中止行使,直到中止的事由完全消失之后,才能够继续行使探视权的。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要是能够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但实践中,该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是...


·夫妻离婚孩子怎样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样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


·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一、男方在服刑女方离婚起诉状范本如何书写? 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


·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仅是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起诉离婚中,同样也是对当事人满足的条件做出了要求的。那到底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可能很多人有起诉离婚的打算,但对这方面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


·离婚证据的使用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向对方追讨抚养费是合法的,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话,违反了刑法中的拒不执行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不管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还是离婚后。一般来说,父母都有履行义务,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不称职,没有做到为人父母的义务,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么,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不参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产性物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 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 无关第...


·约定协议离婚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协议离婚中,明确约定了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但另一方也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有的人就认为这样的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因此是无效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议离婚可以不付抚养费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


·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夫妻离婚时虽然对子女抚养费数额做出了约定,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增肌抚养费数额。那么实践中,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一般有几种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