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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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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自己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伤害以后,一般情况下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还是需要去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但是鉴定机构在为职工本身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才可以进行的。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会遇到工伤鉴定的材料被用人单位拿走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1、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是员工本人申请鉴定的,不需要等到单位通知。2、需要材料,工伤认定书单位有保存一份,病历或者医疗证明,可以到医院调档。其他材料就可以现在准备都可以。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通过我们对介绍您可以看出,其实工伤鉴定的材料在医院都是有存档的,包括工伤认定的结果,在劳动保障部门也是有保留的。也就是说只系工伤鉴定的材料,被用人单位拿走以后,自己可以重新准备相应的工伤鉴定材料的,并且也可以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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