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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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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废止。家庭暴力问题十分突出,同时,我国政府以及社会上的各界人士对于这个问题都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还会出现孕妇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那么,在我国根据《民法典》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妇女正在或已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 其次,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第三,可以找当地妇联求救,寻求维权援助。许多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向各级妇联组织投诉时,既不愿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愿留下自己的地址。妇联在接到这类电话投诉后,由于找不到受害人,因此无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援助。因此,受虐妇女在投诉时,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而妇联也一定会及时地为其提供帮助,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可以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什么是家庭暴力?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首先肯定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够忍气吞声。其次,至于怎样进行维权,最简单的办法是找当地的妇联寻求帮助,当然,在发生暴力的时候,应该尽量的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样能够使自己受到的伤害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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