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使人心力交瘁,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真多,还关系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当然我国离婚抚养费是有计算标准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二、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首先离婚抚养费计算的原则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其次就是法院会在具体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后当然也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孩子平时的生活费用。不管怎么样抚养费的确定都是为了孩子日后的健康发展。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钱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


·夫妻双方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夫妻双方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既然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自然就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在诉讼离婚中也是需要提供资料的,那么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


·婚姻法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一、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合法吗?
      一、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合法吗?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国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后,就夫妻的财产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
      遗赠抚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在遗赠人亡故之后,抚养人可以获得遗赠人的财产,但抚养人在遗赠人在世时要承担起照料遗赠人的义务。一般情况下,遗赠抚养协议是在遗赠人没有子女在身边照顾时订立的,所以抚养人不会为子女,那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能不能是孙子?下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


·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有的人因为生活中的小矛盾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夫妻经过沟通又和好,这样的情况下就萌生了撤诉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方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想撤诉是否可以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向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们进行提出诉讼请求的时候,一般都是有一定的手续的,也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的,同样对于诉讼离婚也是如此,也有很多人在准备材料的时候,会比较头疼,不知道该如何下手。那么,您知道向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可以撤...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现实当中也有很多如男方或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的疑问发出,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讨论。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