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怎样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离婚夫妻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该如何分配吗?这是与离婚夫妻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离婚在对房产进行分配时,需要先确定该房产的性质,如果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不能进行分配了。而关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实践中存在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当事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分配。要是离婚夫妻就房产分配问题协商不下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


·生活当中像买房这种重大支出,自然不能像逛菜市场一样随随便便就
      生活当中像买房这种重大支出,自然不能像逛菜市场一样随随便便就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房子的时候注意的事项是非常多的,如果一不小心遇到一些黑心开发商,这对于买房的公民来说是损失非常大的。所以在决定买房之前,尤其是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在我国买房子一般看哪些方面?...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 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


·离婚房产如何估值,房产如何分割?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是比较高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首先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来说,争议最大的共同财产即为房产,由于在房屋购买后,会出现物价上涨,导致房屋贬值、增值等现象,故而在离婚时,需要对房产价值进行估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结婚后卖房现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当代社会,房子可以说已经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但往往离婚现象也非常常见,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休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具体地研究研究结婚后卖房现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但是具体的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一定的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撤回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房屋说如果过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所有权已经完全转移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租房在一定程度上与买房是差不多的,此时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而要是不小心租赁到这类房屋的话,那么承租人的利益就有遭受损害的风险。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


·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很多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时都会置办房产,或者是由一方的父母赠与房产。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具体来说,离婚夫妻怎么分割房屋财产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


·关于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
      共有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出现死亡的情况,就会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呢?共有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有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自己花大价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住,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也就是转移了二手房的占有,但现实中收房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二手房收房注...


·父母给儿女的婚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儿女的婚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