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将醉驾司机拘留以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开庭进行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裁决。我国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开庭要多长时间?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要多长时间?
  
  醉驾拘留多少天开庭暂无规定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刑诉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四、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我们可以看出,现如今关于醉驾多少天开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居留期限是有所限制的,通常情况下,在拘留期限之内,我国法院就会对醉驾这种行为开庭进行宣判。醉驾如果酿成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法院会从重进行处罚。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刑法》中,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有关本罪客体要件的争论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我们将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下面您可以了解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您对其有进一步的认识。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受贿是否构成了贪污受贿罪
      在日常生活当中,其实各行各业的竞争压力都是比较大的。但是,不管遇到什么样的事情,都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法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通过贪污受贿的这种手段为自己牟取利益的话,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受贿2000是否构成了贪污受贿罪? 一、受贿是否构成了贪污...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
      公安局接到群众有关诈骗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接下来重点工作就是调查取证,寻找犯罪嫌疑人。只有证据确凿,公安局才能将案件交给检察院,否则没有证据是无法起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


·单位犯罪量刑金额150万应该有何处罚?
      我们您也就都能够知道,对于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来说,尤其是贪污受贿的会有相应的处罚,那么单位犯罪量刑金额150万应该有何处罚?根据国家刑法规定,金额达到150万以上的,应该会受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量刑标准如下,受贿罪金额达150万,法定刑10年以上。根据刑...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虚开运输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广大执行公务的人员来说,报销发票是必备技能。但是因为报销涉及到金钱利益,也有人因为虚开发票犯罪。那么,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虚开运输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虚开运输发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有的刑事案件中,可能当事人觉得没有必要,还有人为请律师没有用,于是也就没有给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那对于犯盗窃罪的来讲,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简要分析。 一、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刑事案件的情节、细节非常重要。它能够决定当事人有罪、无罪、罪名、...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


·共同犯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刑法》第十du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辩护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辩护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撤销缓刑决定书是谁决定?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处罚法律纪要被制裁,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撤销缓刑决定书是谁决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撤销缓刑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