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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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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这两者几乎是紧密相连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有着相关的赠予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后的合法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我们可以看出我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包括签订赠与书,办理公证,到我国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在签订赠予书的时候,对于赠予书的内容一定要表达清楚,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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