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当代社会中,并不会有太多人关注工伤鉴定的具体事项,因此当自己受工伤是就会手足无措了。关于工伤鉴定的流程、手续及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标准都应该要知道。那么,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接下来和我们一起详细的了解一下,就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参保职工在工作地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在三日之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并领取填报《职工工伤(亡)认定申请表》,报送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当地劳动局)认定。
  
  2、企业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医疗终结通知书后,应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医院治疗医嘱单和本人病历及医疗费用单据(原件)或相关资料送社保公司办理理赔。
  
  3、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资料。那么,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吗?显而易见,正常情况下是会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鉴定的,特殊情况是会顺延三十天的,比如说需要更具体的进行工伤调查。因此,关于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是需要依据情况来看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


·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工作的状态下遭受了意外工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离职,因为自己需要去医院治疗或者说做工伤认定,耽误时间都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的待遇的,即使工伤鉴定完毕以后也不要着急辞职,因为还涉及到工伤赔偿的事情。下面我们就要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工作生活中工作企业单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企业中工作不如意或者说感到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人都会选择更换企业工作,但后续又回到原有企业发展的现象也是常有的,又回到原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在复合问题,那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不能设置试用期呢?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否设置试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异常重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事实,同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会经常听到一个概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谈到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不太清楚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任有哪些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工程施工当中各个施工项目都对应着不同的施工要求以及施工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能就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通过与否,是工程施工完工的前提条件之一,质量不达标,需要面临着整改等问题。那么,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的施工都会存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一般来说,装修房屋的承包施工方多数为个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与施工方也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我们为您提供了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私人工程承...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可以具体的写成自己上班所属的市级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