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内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有一些权益和其他的一些正常婚姻关系都是不一样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是另当别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继承法上,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二、撤销婚姻
  
  (一)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撤销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
  
  4、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决定”报民政局批准,并将“撤销婚姻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如果婚姻是处于可撤销婚姻的话,这种情况下的继承权就不能按照遗产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因此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对方不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子女享受继承的权利。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现实中,有的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往往还会同时办理公证手续,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遗产继承其实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的,当然要是办理了公证也没有什么坏处。那一般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


·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如何进行股权继承
      可以继承的公民财产包括很多,其中常见的就有现金、房产、存款等等,而有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的继承。那么,在实践中,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呢?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股权纠纷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 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其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其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


·继承中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区别有哪些?
      实务中,为了增加遗嘱的效力,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在拟定遗嘱后加上见证或者公证的程序。那么,对于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效力与费用的区别及二者如何选择您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进行阅读吧。 一、公证与见证人证明的区别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


·一、遗嘱继承效力最高的是哪一种?
      一、遗嘱继承效力最高的是哪一种? 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


·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一、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一、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


·改嫁儿媳妇享有继承权吗
      继承权一般情况下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享有,但是生活中,如果女子嫁到男方的家中,中途男方不幸去世,女方改嫁后,那么在男方的父母去世之后,改嫁的儿媳妇是否能享有继承权了?我们下文做了讲解,供您阅读。 一、改嫁儿媳享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
      什么是转继承什么是代位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按照法律规定,法律中的子女包含被领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夫妻离婚会进行户口分立,名字不会出现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还会进行财产、房产的分割。亲生和非亲生的子女情况不同,关于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利的问题,...


·继子女代位继承
      继子女代位继承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


·儿女在农村分户继承不了父母财产吗?
      儿女在农村分户继承不了父母财产吗?儿女分户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