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都是民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更多的解决办法就是商议解决,因为民事纠纷带俩的影响不是特别大,对于受害者的损失也不是很大,但是犯罪行为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需要严厉惩罚,那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四是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要件的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
  
  二、 分类
  
  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与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
  
  1.具体要件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简单。而对某些难以简单的犯罪,则表述得较为详细,例如,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就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共同要件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
  
  (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4)新理论: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3.选择要件
  
  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我国的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合法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是犯罪分子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会给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于犯罪行为的说明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旨在能够最快的处罚犯罪分子,保护受害者。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


·拘留37没批捕属于违法行为吗
      拘留37没批捕属于违法行为吗 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刑最新规定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好多人都走上违法犯罪的路。运输毒品罪的定罪标准是:只要你参与了毒品的运输,不管你使用的什么样的手段,不管你参与运输的数量有多少,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是都要对其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定罪的轻重要根据当事人运输毒品时的情节轻重、是否是找...


·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所发起的,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与处罚。但是,我国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三类可免于起诉的情况。那么到底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是哪些内容呢?请随我们来看一看。 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很显然会对被拘禁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侵权,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在我国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具体来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1、行为人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了殴...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还是非常大,支付快捷。但是信用卡的使用存在很多风险,因此一些人采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从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