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而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具体来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上述就是对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一旦被控聚众斗殴罪,最好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搜集相关的有利证据,进行有效辩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嫌疑人不认罪案子可以送法院吗
      有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心里其实特别的强,这些人可能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比较丰富,所以在讯问的过程当中其实是在和工作人员打心理战的,对于工作人员的各种讯问方法都始终不开口并且不认罪,可能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的弄懂在我国嫌疑人不认罪案子可以送法院吗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嫌疑人不认...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


·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
      一、法院开庭后没有批捕是否是判缓刑开庭前没有批捕是有缓刑的可能的。判处缓刑的罪犯,侦查已经终结,案件不会再有进展。如果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和旧罪分别作出判决,按照刑法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如果法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二、缓刑的考验...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量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量刑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未成年犯罪定罪与量刑
      由于未成年的犯罪案数量逐年增长,未成年犯罪定罪与量刑也成了现在社会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心智不全,责任意识缺乏造成了一系列的损害。按我国现行法律应如何对未成年案进行件定罪和计量,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其特殊性,但触...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和重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的《刑法》判处罪犯死刑。一般来说,执行死刑需要走一系列的程序,并且也有时间限制。那么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1、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2、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终止等等,犯罪都已成立。3、既遂则是犯罪行为付诸实践且已完成,犯罪目前已达到。犯罪既遂应该是包括在犯罪成立之中的。二、...


·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一、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强奸罪从重情节包括哪些
      强奸罪从重情节包括哪些 关于强奸罪,侵犯了不仅仅是受害女性的性自由权,由于在强奸过程中往往需要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来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往往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其中要是有特别严重的情节,自然也就从重作出处罚。那通常强奸罪从重情节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