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任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不过是大小不一,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一般称之为工伤,您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就在于你是否清楚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问题。
  
  一、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不论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愿意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都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在近年的工伤认定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边界条件模糊不清或相关证据采信争议的情况,如作为亲属的同事的证言是否可以采信,同事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代替工资卡、工作证等材料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
  二、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按照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也称“旁证”。  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证据通常表现为各种言词证据与书证、视听资料。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纷繁芜杂,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通常属于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例如,亲眼目睹一起抢劫案件发生过程的证人的证言,就是直接证据。  这里所谓的直接证明,主要是指该证据的形式意义上的“证明”功能、“证明”作用,而不能简单地、绝对化地理解为实质意义上的“证明出来”、“证明清楚”。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  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凡证据都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某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间接证据的连接是环环相扣的链条,还是多股细绳拧成的绳索?)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某个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发生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很多时候意外的发生没有办法避免,这就要求我们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关键时刻保障自己的应得利益,知道了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能够让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这一法律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究竟这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介绍。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吗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只有知道了对于事情的标准和要求,我们的才能够朝着标准和要求的目标,采取正确的行动。这一原则适用于任何领域,尤其是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会制定相关的标准问题来对于质量加以规范。那么,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的问题。 干砌石...


·劳动合同几年后为永久性的合同?
      劳动合同几年后为永久性的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du合同签10年以上,到期后可以签订无故到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签订无故到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陪客户喝酒不算工伤,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解聘合同理赔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


·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保障的一种协议,其中会进行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实践中,一方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就需要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呢?希望阅读本文后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都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