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也在不断的进步,并且需求量逐年增长。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建设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一、工程建设标准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划分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标准标准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就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标准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工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在现有的技术、管理条件下尽可能地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设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还与我们工作、生活健康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无论是供我们居住的住宅建筑,还是商场、写字楼、医院、影剧院、体育场、博物馆、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或是供水、燃气、垃圾污水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在其建筑结构、地基基础、抗震设防、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室内环境、防火措施、供水水质、燃气管线、防灾减灾、运行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关的标准条文规定,都有统一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的规定,必将会进一步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水平,增强建设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和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人们更加放心地工作、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当中。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是需要达标才可以投放到市场上的。工程的建设,是一个国家的必需建设,为了保证一个工程的安全,公众的利益,工程的质量,环境,实现社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从事的是危险工作很容易遭受到工伤,劳动者在面对工伤事故时,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通过正当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赔偿。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期间可能去别的地方上班吗?
      职工在单位因工受伤的,得到有效治疗后,就得准备资料,申请工伤认定了。需要职工本人准备好诊断书、劳动合同及申请表等。一般来说,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工伤认定结果。那么,工伤认定期间可能去别的地方上班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说法。 一、工伤认定期间可能去...


·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工作是越来越重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伤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中的一种,同时法律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然而许多不是专业的人员对此并不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
      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要怎样算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


·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一项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有限保障制度,有了劳动合同我们在解决劳动权益的问题时,我们就有有效解决问题的条件。所以,一份正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很好的作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新员工入职...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可以。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
      企业采取什么途径辞退老员工?企业辞退老员工一般会采取预告性辞退的方式。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一、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工资,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足设立公司的条件,其次还要审核设立公司的流程是否正确,如果其滥用职权,批准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成立,那将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受到刑事处罚,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


·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
      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 一、工地失误了工资怎么扣? 工地失误了工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扣除,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