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应用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对于男方还是女方来说,不能仅仅想着要平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同样的,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的规定。
  
  二、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首先,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在我国新婚姻法第24条当中并没有规定,新婚姻法第24条是对于夫妻之间遗产继承的权利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新婚姻法第41条当中有所规定,夫妻共同生活之间的债务,离婚的时候共同偿还。
  
  


·讨债时可以将欠债人关禁闭吗
      讨债时可以将欠债人关禁闭吗 一、讨债时可以将欠债人关禁闭吗 债权人讨债时是不能将欠债人关禁闭的,否则便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尽管索要回自己的钱财属于合法目的,但由于手段的违法性,即实施了诸如关禁闭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导致了犯罪,且涉及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担保的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遇到国家公务员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无限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和被动的了。一般来说,公务员社会地位较高、收入也比较稳定,这对催...


·欠钱不还不承认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这时可以起诉欠债者。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债权。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而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主要内容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一、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1、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向借款人催讨。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但如果钱借出去后一直都不催讨,那么诉讼时效从借贷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最长诉讼时...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3、监管机构不同: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