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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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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一般诈骗行为与诈骗罪,最关键的就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而这个金额也被称为入刑金额,即达到了那么就可以认定诈骗行为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入刑金额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百分之十: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一般只要诈骗的数额达到了3000-10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当然,此时各个省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可以在最高法、最高检规定的立案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诈骗罪的入刑金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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