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开发商在讲商品房卖的差不多了之后,基本上就要开始计划着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通常开发商在讲商品房卖的差不多了之后,基本上就要开始计划着将小区的停车位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了。但有些业主就纳闷了,小区的很多地方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那对于小区停车位,开发商是否还有权进行出租或者出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区停车位可以出租或买卖吗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二、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小区停车位其实也是分为了很多种的,而不同的停车位其实法律中确定的归属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独立的车库则完全属于开发商所有。对于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其实也是属于开发商的,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自然可以出租或者出售。
  
  


·办理房产过户是否属于附随义务?
      办理房产过户是否属于附随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房地产公司的附随义务。对于存在附随义务的,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那么法院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也是在买卖合同当中的附随义务,那么也就可以强制执行。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合同形式,往往适用于房屋买卖,租赁,金融投资等需要中介方的情况,其中二手房居间合同最为常见。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种类、特征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做详细说明。 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签订一方面促进交易的进行,另一方方面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安全服务...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应该为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后...


·新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新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公证一下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不断迁移,农村房屋买卖现象也日渐普遍了。但农村房屋并没有房产证,购买是有风险的,所以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更应该慎重,要多注意细节。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 2017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
      不论如何,在婚姻生活中。离婚的结果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往往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社会,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的争夺而引发的一些新闻我们也都看到过。其实,对房子的分割是可以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那么,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


·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买卖房屋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因此,房屋过户费是我们在买房子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二手房过户流程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呢?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步骤?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买房子过户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税 税率...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实际生活中,不签租房居间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出现纠纷之后难以找到依据。 一、拒签居间协议的坏处。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


·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
      说到遗赠扶养协议大多数的人会满脸的问号,但若用生养死葬和遗产继承来解释您就明白是什么意思了。只要抚养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被抚养者的生养死葬,义务人就可在安葬被抚养人结束后依法继承其名下所有财产,如被抚养人的房产。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怎样换房产证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这种情况...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肯定必须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而法院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不是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的认定条件和表象,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 1、案件是否经过正常程序和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