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刑事活动中的准则,但其本身也有一些规定模糊的问题,所以,司法解释无疑是一种解决法条模糊问题的一个好方法,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有一定的亮点,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亮点一、明确“疑罪从挂”赔偿具体范围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刑事赔偿案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主要对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规范刑事赔偿处理程序、统一刑事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细化。
  
  记者注意到,该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是“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所谓“疑罪从挂”,通俗来说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来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权利救济。
  
  《司法解释》明确,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针对这类具体个罪而言的超期羁押行为构成无罪羁押,应当予以赔偿。“这样规定也是对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发展的回应,如‘萧山五青年案’中的部分赔偿请求人就存在‘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情形。”刘合华说。
  
  亮点二、明确了公检法 “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
  
  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亮点三、明确了请饭财产权的刑事赔偿的审查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亮点四、规定了可获赔偿的“违法刑事拘留”的情形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亮点五、明确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错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判决确定后继续监禁期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予以赔偿。
  
  亮点六、规定了受害人死亡时申请赔偿的主体
  
  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2、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效力及于全体。
  
  3、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
  
  亮点七、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1、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重审无罪赔偿,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亮点八、明确了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
  
  2、护理费;一名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3、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4、误工费:根据受害公民的误工时间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5、受害的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6、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亮点九、规定了对罚没、追缴的资金的利率赔偿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
  
  刑事诉讼法内容非常丰富,实践中会遇到问题很多且很复杂,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一个实践中不断探索、吸取其中的教训极其经验、优化司法制度的过程。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是属于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


·盗窃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盗窃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影响量刑吗?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影响量刑吗?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刑量的认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开始真正的犯罪行为,比如想毒害他人已经将毒药放到他人的饭菜里,想刺杀他人的已经带着刀来到他人的房子准备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


·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通过新闻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吸毒和贩毒的现象,但却不知道制造毒品的行为,因为制造毒品在一定的量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一、广东醉驾案件量刑起点是多少?
      一、广东醉驾案件量刑起点是多少?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含本数,下同)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 2、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至300毫克/...


·犯罪分子哪些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可以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


·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采矿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这样也是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出现枯竭的情况。而要是违法进行采矿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采矿罪。实践中要想以此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