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然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这些都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法律方面做出的规定自然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
  
  (二)贷款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形。而这里所谓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三)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形。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
  
  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行为人如果一开始就采取虚假手段,打算通过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以此来非法占有贷款的话,此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如果仅仅是贷款之后丧失了还款能力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另外还需要一点,关于贷款诈骗罪要求必须达到较大数额的,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得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nbs...


·大学生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大学生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大学生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大学生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1、双方协商。 2、调解。 3、申请仲裁。 4、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二、小学生之间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小学生之间写的欠条有可能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


·根据法律规定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借钱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


·企业欠钱不还了怎么办?
      企业欠钱不还了怎么办?企业欠钱不还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一、撤销权有时效吗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债务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可以的,但是有比例限制。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


·欠钱不还别人报警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别人报警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别人报警了需要及时的找到当事人来进行协商,尽快的还款。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这类纠纷的,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顶多会帮助债权人和债务人从中调解。所以对于此类欠钱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最为有效的方法还是去相关法院起诉。起诉时有...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一、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1、发放快捷。个人质押贷款流程简洁,放款快捷为客户解决急用资金的燃眉之急。 2、贷款额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质押凭证面额的90%,极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3、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资信等情况,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节约资金成...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向信贷公司借钱后不还款会怎样?
      向信贷公司借钱后不还款会怎样?如今很多年轻人都存在透支消费的情况,当其自身的经济条件无力支撑消费时,其就可能通过信贷公司借钱。按照规定,借钱的一方要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及时偿还欠款和利息。可是偏偏有些人到了还款日无力还款。那么借钱后不还款会怎样?下面我们就给您说下这个后果。 一、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