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国的工伤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一共分为10个级别,员工的工伤如果能够评上级别的话,才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当然也是和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级别紧密相连的,这国家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九级鉴定标准
  
  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伤残结果如果是九级的话,那么可以领取到的伤残补助金是本人九个月的工资标准。除了伤残补助金以外,其他的医疗费等这些您拿着在医院花费的凭证,连同工伤鉴定结果书,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应该赔偿的。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钢厂、冶炼厂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受伤。伤情不严重的话,工人应当尽快的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对此表示异议,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可以被推翻的。那么,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推翻工伤认定决定...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建筑工程又关系着国家、公民等等的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更加重要。相关部门会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的范本,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真实情况的变化对范本进行改变。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范本是什么,的我们在这...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


·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
      有些不法的黑心商家,为了节省工厂的日常开销就会招收雇佣童工,因为童工的工资比正常大人的工资要少很多,而且小孩子不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童工根本没办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招收童工是否犯法,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 、招收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只要工厂方面愿意提供就可以了,当然如果说工厂这个方面不愿意提供相关的证据,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的话,也可以进行工商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己申请即可。工厂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什么叫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可以算是比较常见的了,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没有小心注意,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此时还不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到底什么叫工伤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


·无偿帮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无偿帮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