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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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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希望您可以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有一个认识。
  
  一、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工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也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伤行政复议有特定的法定程序,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行政机关,都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工伤伤残鉴定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四、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员工在提起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的时候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至于说复议申请书的具体内容,这都是由员工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能够更加全面准确的概括,需要行政复议的证据和理由的。所以在提交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我们建议您一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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