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后即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作为父母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不可能与孩子割裂血缘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也要努力工作、尽量创造更好的条件,那么,如果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呢?
  一、一方没工作孩子抚养费支付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
  二、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何时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里的规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关于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其抚养的,另一方应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因此,无论另一方是否有工作、收入是多少,都有抚养孩子、支付相关费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经济条件确实十分困难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和方式,或者由法院调查审理后予以判决。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


·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其实律师相较于普通公民来说,对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还是比较了解的。所以律师在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比普通公民知道的要多一些。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等这些,基本上也应该知道要注意防范什么问题。不过在下文我们还是特地为您整理了一下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一...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


·在单位干了17年了想辞职劳动法规定有补偿吗?
      在单位干了17年了想辞职劳动法规定有补偿吗? 一、在单位干了17年了想辞职劳动法规定有补偿吗 没有。只有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或因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合同,才给职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


·做工伤鉴定钱谁出?需要多少费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 中遭遇到人身损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赔。工伤鉴定的申请可以等到员工伤情稳定之后进行。而工伤鉴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么做工伤鉴定钱谁出?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做工伤鉴定钱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


·请问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
      工伤是劳动者在执行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这种伤害有重有轻,经过工伤鉴定之后,根据所受伤势不同以及个人的不同利弊考虑,有人选择辞职,有人选择继续留在工作岗位,那么,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工伤鉴定后不辞职亏吗? 辞不辞职与亏不亏没有直接关系,辞职有...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