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行认定,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呢?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如重庆市。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便产生了企业法人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的情况,而且均有当地制定的地方规章做依据。一方面是谁认定谁就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事故地劳动行政部门如果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是在企业注册地,工伤保险待遇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那么就会出现认定结果是否被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问题。
  
  例如,1999年北京的劳动行政部门曾经认定一例深圳企业驻京机构人员的工伤,后遭到深圳企业反对,称此人并非其职工。而驻京机构也改变态度,也不承担工伤责任,使此人的工伤认定失去意义。此后,北京才颁发了工伤认定实行法人注册地或工伤保险统筹地管辖的规定。
  
  日前,劳动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的管辖权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由于工伤保险统筹全国不统一,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的统筹项目也不尽相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未脱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管、控制和影响,于是,基于严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导思想作用在工伤性质的认定上,所以才造成对于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或统筹地管辖相分离的局面。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有待于全国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使受工伤的劳动者完全摆脱用人单位和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约束。即使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时,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也不应当受地域的限制。这可以通过在全国劳动系统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来实现,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工作,而由其自己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目前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
  
  综上所述,关于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的问题,目前,上海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为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或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但最终还是不能有效解决如果与工伤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如何加强两地配合、合理高效地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这一点仍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协调解决。
  
  
  
  


·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般员工在生病的时候需要请病假去看病治疗,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单位是仍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的,这属于生病员工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之一,那除此之外,员工生病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首先,对于员工而言,病假属于有薪假期。根...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一样,都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在受伤后,若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则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机关需要严格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规定从事作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


·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伤情,而且很多情况下,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出现手指第一节骨折的情况,而工作中就这种情况就更加的常见了,但是在工作中手指第一节骨折同样是属于工伤的,那么手指第一节骨折工伤算几级工伤,赔偿包括哪些? 一、手指骨折属于几级工伤 骨折如果...


·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小孩打工的现象。我们都知道,国家法律是禁止招收童工的,如果用人单位招收了童工,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一定处罚的。那么,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对招收童工的一些界定和相应处罚。 一、多少岁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仲裁。目前各个省市都有相关的仲裁机构,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员是重要的成员,负责具体的仲裁事务。那么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本文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简要介绍下...


·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经常在生活工作中会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只是这种概率非常小,而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就非常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生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一般工人是根本承担不起这种经济的压力,就需要工商赔付,那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工伤...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去新的公司报道,公司人事登记资料需要以前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不知道有这个程序,也不知道还有这种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我们带领您一起从下文当中了解吧。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