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代的发展也加速了离婚的速度,许多人闪婚后又闪离,而有孩子的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双方的经济问题,就会考虑关于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婚协议可否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据了解,很多夫妻离婚时不放心孩子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孩子成长历程中尽一份力,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传统离婚案件中,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经常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夫妻双方经过调解协商,往往希望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但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轮流抚养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抚养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是算少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双方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双方是否是协商一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二)、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并且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目前,法律不能决定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只能由双方自己进行协调约定才能达成,虽然法律对这方面涉及不多,但最终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的,所以双方需要严谨的约定好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特点包括双方共同拥有也就拥有共同性,还有就是分割的时候平均分割。(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


·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2023
      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案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那么此时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该怎么来争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


·一、最新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送人的。任何形式把孩子赠送,过继给他人,均以买卖人口罪论。男方失踪,如果有结婚证,可以向他的直系亲属索要抚养费,如果是私生子,则向法院起诉男方。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尽管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就不用执行。那些违背二胎政策,生育三孩甚至更多子女的家庭,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是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的三倍征收。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


·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不过,现实中,当事人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需要什么手续?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需要什么手续?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什么情况下彩礼要返还
      1、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随生活水平的提高、攀比现象的影响,加上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调,因订立婚约而送的财物(彩礼)的价值越来越高,数量和品种也越来越多。但婚约成立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将来必须结婚。由于婚约具有身份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