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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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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才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二、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现实中,要是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当然,要是对最后的认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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