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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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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就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其中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此时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否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离婚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是否可以的问题。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果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的一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意见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是否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定期给付,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的比较多。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在对方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是出国、出境人员;
  
  2、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3、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4、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其实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约定,也就是说离婚夫妻约定离婚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其实也是可以的。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更多的离婚夫妻是选择离婚通过分期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其中就包括了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以及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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