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累犯可以判缓刑吗,累犯能否适用缓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无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很重要的地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三)累犯量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二、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应该知道的是,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对于累犯一般也是不能同时适用缓刑。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逮捕,批捕,拘留的区别如下所述: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


·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很多人,面临选择性罪名时,就不知道该如何适用罪名了。选择性罪名,就是对于罪名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概括适用。选择性罪名在我国的刑法罪名中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所以掌握好选择罪名的适用问题很重要。选择性罪名尤其独特的特征,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一、选择性罪名的特征。 罪名确定的科...


·一般罪犯什么情况下可判缓刑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其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理念。对于不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犯罪人而言,能争取到缓刑对自己早日回归社会大有裨益。那一般罪犯什么情况下可判缓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缓刑是什么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公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 学术界通常...


·挪用资金罪江苏省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江苏省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经济诈骗。我国对经济诈骗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那么关于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为构成经济诈骗?让我们随着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一、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客体要件,经济诈骗罪的...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寻衅滋事的认定: 1、随意殴打他人...


·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看到一些不法商人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团伙,这种情况按照法律条款主犯和同伙都会受到相应处罚。那么,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集资诈骗同伙判刑怎么判邢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犯集资诈骗罪...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该诚实的来作证,保证自己言词的真实性。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民事诉讼过程里面有虚假的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而我国对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