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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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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到的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有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员工产生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当中的某些条款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变更,但是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的,这就很容易在日后履行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生违约状况,那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三、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的,所有的口头约定都根本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仅仅是通过口头约定的,双方都有可能在日后面临中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须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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