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但即使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的,那么贷款买房子首付百分之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买房子首付百分之多少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3、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同时规定: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2、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买房贷款办不了违约责任的承担:
  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允许购房者先银行按揭贷款买房,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由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剩余的房款则申请贷款。不过现在有部分银行也拓展了业务,针对购房首付也是可以进行贷款,称之为首付贷,不过这时的利率是比较高的。至于贷款买房子首付百分之多少,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房价的百分之三十。
  
  
  


·老房子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


·欠钱用于抵债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在外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农村很多土地都是空着的,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养殖业或种植业等,土地承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欠钱用于抵债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我们以整理出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
      其实不仅仅是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容易出现纠纷,就连在进行房产租赁的时候,有些纠纷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此时,既然纠纷已经产生了,那么当事人就应当积极的来处理。那么您知道现实中应该怎么对房产租赁纠纷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怎么...


·房屋确权时农民要做些什么?
      房屋确权时农民要做些什么? 农村房屋确权颁证想必广大农民都耳熟能详了,房屋确权主要确的是什么权呢?主要确的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那农民就麻烦了,就意味着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将来有可能被拆除。所以房屋确权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法律规定的使用权房继承权属谁?
      法律规定的使用权房继承权属谁?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承租人...


·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现如今,可以说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有可能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共同出资购房,然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当然更多的是由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然后登记在他的名下。那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一、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


·一、房产不给儿子的遗嘱合法吗?
      一、房产不给儿子的遗嘱合法吗?可以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等)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遗嘱继承本就是为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一般来讲,可以立遗嘱将财产处分给任何人,但是留给自己的继承人属于遗嘱,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受...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卖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置房的买卖交易非常重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也存在的一定的风险性,如何规避风险,达到利益最大化也是购房者关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通过介绍成都新机场安置房为您解析安置房相关政策及其风险注意。 一、安置...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从而分了卖掉房子的钱,但是这些房子有可能贷款还没还清,有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一个人,所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一般离婚夫妻买房子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议价并交付定金,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的,基本上按照每一个正常的买房程序来,但是要...


·北京房屋租赁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城市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所以租房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关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办法,那么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如何?我们在租房的过程中都需要注意哪些的问题呢?为您解答。 北京房屋租赁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